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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发放规范

发布时间:2023-06-27 发布人:王志斌 作者:计划财务处 浏览次数:

各相关部门及个人: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劳务费支出,现将劳务费发放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劳务费是指支付给校外人员的劳务报酬。劳务费发放金额要符合有关开支标准,并应与劳务工作量相符合。劳务费发放通过学校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不得现金发放。

二、上级部门及学校规定的劳务费发放标准

1.讲课费发放标准(税后):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

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3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该标准来自于《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22〕13号)、《温州医科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温医大〔2023〕33号)文件。

2.专家咨询费发放标准(税后):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费用(税后)的开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中级及以下不超过1000元/天,副高级不超过1600元/天,正高级不超过2400元/天,院士、全国知名专家不超过3600元/天。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或评审费(税后)的开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800—1200元/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次,院士、全国知名专家1200—1800元/次。

该标准来自于《温州医科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温医大〔2023〕33号)文件。

3.其他劳务费发放标准应与劳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相符合。

三、发放注意事项:

1.注明发放对象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及开户银行、手机号码等信息,外籍人员还需提供护照复印件及第一次来华时间等信息。

2.对劳务报酬发放进行详细说明,如发放对象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劳务发生时间(某月某日几点到几点)及地点、劳务具体内容、受众对象等。

3.发放的银行卡开户行为工商银行和非贷记卡的建设银行,且没有要求实发数为劳务发放表税后填制金额的批量人员发放,通过预约报销系统选择“酬金申报”进行申报,打印《酬金报销确认单》,相关经费负责人审批签字后,由资金管理科(同心楼118室)负责发放。

4.除“3”以外的情况,填写《劳务报酬发放表》(计财处网站可下载),相关经费负责人审批签字,通过预约报销系统选择“日常报销”业务进行申报,由财会科(同心楼115室)负责发放。

5.各类劳务费发放经计划财务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计划财务处相关负责人审核(如其他条件都符合报销规定,该项可由计财处内部传递审批)。上级及学校专项经费对劳务费发放有专项审批规定的,从其专项审批规定。

6.上述劳务费标准若有调整,自动按调整后的文件执行。此前我处发布的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温州医科大学计划财务处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