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医科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温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温医大研〔2019〕40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我院2025年第一批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格审查结果和复试名单
经过学院资格初审、专家评分及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评议,择优确定面试名单,详见附件1:
二、材料复核
考生须根据要求提供复核材料,复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综合考核,基本材料要求如下:
1.《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原件(研招网报名系统打印,须签字盖章。应届生由所在学院盖章,往届生由工作单位盖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由档案所在单位盖章);
2.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和学生证原件(应届生须提供,需具备有效注册章)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本科和研究生)和学位证书原件(学士和硕士)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生提供在读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本校研究生不需要提供)。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名;
4.温州医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原件;
5.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CET-6、TOEFL、IELTS等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6.个人陈述(包括个人学习经历和科研经历等);
7. 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
8.报考专业领域内两位正高职称专家的推荐信原件(双面打印,须推荐人手写签名,校外专家须提供职称相关证明)
9.已发表的符合要求的论著(中文期刊含封面目录和正文,SCI、EI杂志收录论文须提供由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2024年12月之后开具的文献收录证明原件及文章原文首页);
10.硕士阶段成绩单原件(往届生可在考生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或硕士就读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11.《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3.职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有)
上述材料中1-10为报考基础医学博士学位必须提供的材料(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的考生3、9、10不需要提供),1-13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学位必须提供的材料。
三、综合考核
1. 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2. 复试比例:1:2
3. 复试日程
日期、时间 | 事 项 | 地点 |
3月11日13:40 | 材料复核 | 茶山校区基础医学院7A212 |
3月11日14:00 | 第一批博士复试 | 茶山校区基础医学院7A212 |
3月11日17:00 | 拟录取手续办理 | 茶山校区基础医学院7A207 |
4.复试内容
复试共20分钟,包括个人陈述和综合面试两部分。
(1) 个人陈述:采用PPT汇报方式,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英语水平、科研经历、特长、感兴趣的研究方向、读博规划等(10分钟)。
(2) 综合面试:采用即时问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道德品质等综合素养。(10分钟)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综合考核专家结合考生各方面情况,现场独立评分。申请同一专业(方向)同一导师的考生按照综合考核成绩进行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综合考核成绩应不低于60分。
五、体格检查
请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将培养单位要求的材料及三甲医院体检报告原件(至少含胸部透视检查、血、尿常规、肝功、色觉检查)交至负责单位。6个月内已参加所在单位体检(三甲医院体检)的考生,可提供既往体检报告复印件。
六、注意事项
(一)谨防诈骗。我校研究生招生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有关招生录取方面的事宜,所有涉及金钱的事项,考生务必保持警惕。
(二)博士生招生工作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三)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下一年度不再接受其申请。
(四)如经查实,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有明确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严重违规行为,将取消该导师三年内的招生资格。
(五)拟录取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 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 应届硕士生入学前未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
3. 入学前因违法、违纪受处分。
(六)联系方式
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577-86689961,电子信箱:jcxkb@wmu.edu.cn
学院纪委办公室,电话:0577-86699381,电子信箱:jcjw@wmu.edu.cn
基础医学院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