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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届研究生心目中的“最美导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7 发布人:张玲玲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导师、同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根据《温州医科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温医大党〔2019〕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导师队伍,充分发挥导师言传身教作用,激励导师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引路人。将开展第七届研究生心目中的“最美导师”评选工作,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温州医科大学在编在岗的研究生导师或温州医科大学培养基地联盟单位研究生导师,且至少完整培养我校3届毕业生(不含同等学力)的均可参加“最美导师”评选。

二、评选标准

1.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对学生严格要求。

2.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积极主动开展研究生的学术诚信与职业道德教育,严格审核和把关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所带研究生在学术规范,职业道德等方面无不端行为。教学态度端正,认真负责,教学效果突出,在研究生培养中勤于探索、勇于创新。

3.关爱学生,师生和谐。切实关心研究生的成长成才,注意加强与研究生的沟通联系,积极帮助研究生解决学习、生活、心理和就业中的实际困难,注重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师生关系融洽,在学生中有良好口碑。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须同时具备)

1、多种途径定期与研究生交流、谈心,及时了解并掌握研究生的思想状况,积极解决研究生的思想困惑;积极参与“研途漫谈,季季有约”导师谈心谈话活动以及校院导学活动。

2、近5年来,所指导的研究生年终就业率100%;

3、近5年来,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抽检合格且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均为优或良。

4、有充足的经费保障研究生的科研和学习。

(二)优先推荐条件(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可参考但非唯一条件)

近5年来,所指导的研究生有以下突出成效之一:曾获评国家奖学金;省级优秀毕业生;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及提名论文;校级及以上党建“双创”培育创建中入选研究生党员标兵;校级学术擂台赛学术之星荣誉;及其他突出育人成效显著者。

(三)不可参评情形

1、原则上在本年度内未具体承担研究生指导工作者不参评。

2、工作中有违法违纪、严重学术不端和师德师风失范等行为。

3、不能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不能体现导师对研究生的教育管理能力,不能妥善解决与研究生的矛盾。

4、近5年内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近5年内所指导研究生有2名研究生未获得学位。

5、已获评历年“最美导师”荣誉称号的老师不再参评。

四、评选程序

1.学生民主推荐

学院通过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会等学生组织进行申报推荐,并填写《温州医科大学第七届研究生心目中的“最美导师”申报表》。同时附上相关推荐材料(一份第三人称)叙述导师潜心育人的感人事迹等,字数2000字以内;200字以内精简版育人事迹介绍直接填写在申报表中,一张像素清晰的全身生活照片、一张像素清晰的导师与学生合影照片。导师应在归口负责学院被推荐参评。

2.院级评审推荐

学院评审并推荐校级研究生心目中的“最美导师”候选人,可推荐名额:不超过2人。

学院通过组织现场评审进行推选。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一定数量的院级研究生心目中的“最美导师”荣誉称号,并择优推荐候选人参加校级评选活动。

3.校级现场评选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组织评审团开展现场评选,选出具有代表性的校级最美导师。评选现场汇报人可以是研究生个人、研究生团队讲述导师事迹,或由导师进行事迹展示与汇报。

4.学校公示表彰

学校将对获得温州医科大学第七届研究生心目中的“最美导师”荣誉称号的导师进行统一公示及表彰。

五、相关要求

1.“最美导师”的评选结果将运用到导师复审与遴选、研究生招生等环节中。

2.请申报人于2024年3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第七届研究生心目中的“最美导师”推荐表提交至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同仁楼7A202),联系人:张玲玲,联系电话:0577-86699692。



温州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