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等文件精神,更好的服务学生,进一步落实精准资助,我校拟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进行资助,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工作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9月25日16:30前提交纸质版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辅导员办公室(同仁楼7A202),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1245422575@qq.com。
三、认定标准
(一)研究生在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后仍然难以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
1.低保家庭学生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3.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4.父母双亡的孤儿或单亲家庭且经济困难;
5.残疾学生
6.特困供养学生
7.烈士子女
8.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
9.其他特殊贫困情况
(二)凡研究生出现临时性的困难,造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临时困难:
1.申请人人身或财产遭受非法侵害,造成损失较大。
2.申请人遭受意外事故或重大疾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且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的。
3.学生家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经济损失数额重大,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4.其他可以给予补助的情况。
四、工作流程
学院将采纳调查研究与个人申请两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贫困认定.
1.学院开展调查研究工作,采用大数据分析(勤工助学、绿色通道、贫困助学贷款等情况)、导师与学生组织反馈、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直观的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对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直接认定为贫困研究生。
2.学生个人存在经济困难的,可以直接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的研究生须提交《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或相关贫困证明。特殊困难研究生每学年认定一次;临时困难补助实行一次性认定。
温州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