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心理委员: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心理健康队伍建设,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使心理委员、心理干部、干事在促进校园和谐、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方面起到更大的作用,现决定评选2023-2024学年校级优秀心理委员、优秀心理干部、干事,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参评条件
1.参评对象:2023-2024学年担任班级心理委员可参评优秀心理委员评选,2023-2024学年担任各学院心理组织(学生会心理部门、心理社团、心理工作室等)干部、干事可参评优秀心理干部和优秀心理干事评选。
2.参评条件:
(1)品学兼优,无任何违纪行为,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2)热爱心理健康工作,善于沟通,生活态度积极,有责任感,工作态度认真,能带动影响周围同学。
(3)积极参与各项心理培训,认真完成学校及学院布置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4)积极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5)能及时发现存在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同学,对他们提供帮助和转介,并及时向辅导员报告。
二、评选程序
校级优秀心理委员、优秀心理干部、干事由学院考察、推荐产生。各学院推荐名额按照学院心理委员、心理干部、心理干事占全校心理委员、心理组织成员人数比例产生,具体名额分布见附件1。各申请人请于6月25日前将推荐名单(附件2)和推荐表(附件3)进行报送,纸质版报送同仁楼7A214室。
评选结果将进行网上公示。对获奖优秀心理委员、优秀心理干部、优秀心理干事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三、注意事项
请各位同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落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上优秀心理委员、优秀心理干部、优秀心理干事候选人不重复推荐,请勿一人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