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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2 发布人:彭翔 作者: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同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继续推进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化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结合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24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项目均面向本科生申报

1、创新训练项目旨在探索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改革,倡导以项目为载体、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注重研究过程,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创新性科学研究的锻炼。项目以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旨在探索以实际或模拟的商业活动为载体,培养本科生的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项目以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由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鼓励学生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每个团队人数一般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申请人一次只能负责一项创新或创业训练项目,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2022、2023年主持的项目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2025届毕业生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2、项目组须配备指导教师1-3名。指导教师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同一导师参与指导的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其中以第一指导老师指导的项目不超过1项,并指导与专业背景相关的课题。对具有企业背景或工程背景的教师优先考虑,鼓励项目特别是创业训练及创业实践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指导教师。企业导师原则上为校外老师。2021年项目未结题的指导教师不能申报。

3、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各项目研究时间过半时需提交中期报告等中期检查材料,保证项目实施的完成。创业实践类项目的实践周期可适当延长,申报时需要有完善的商业策划书。

三、申报名额

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学院在申报本学院学生项目到校级评审前要对项目进行初审选拔。项目申报名额将根据学院学生人数、各学院2022年项目结题情况和2023年“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入围情况进行调整(详见附件4)。学校将按照省里下达的项目指标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选拔。

四、申报评审程序

1、学院接到通知后,要发动学生、教师积极参与申报。申请者须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对应类别),并将相关书面申报材料上报所在学院团委。

2、学院组织评审。学院将组织开展本院申报项目的初评工作,按照项目类别(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排序,申请校级评审项目须在4月21日前将申报表(普通版和匿名版各一式1份),并附指导老师职称证明,信息表(一式1份)和汇总表(一式1份)(注:均按照格式要求整理打包,均要求电子版)报送至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小组办公室(院学工办202室),同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至:2536499172@qq.com。

申报表命名方式如下: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完整名称》,如:创新训练项目—王力—《姜黄素抗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肝细胞损伤的实验研究》。(请严格按照格式要求整理文档!)

3、学校组织评审。学校根据学院推荐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经公示后报省教育厅。

五、管理要求

1.经费支持。每个项目资助经费将根据当年立项情况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下拨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

2.实施要求。项目申报人为主要负责人,项目立项后,原则上负责人及指导教师不得更换,对研究项目负全责,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的各项任务。

3.成果要求。项目立项后须有实质性的研究成果。各项目组在项目研究结束后,学生项目负责人须及时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及时向校团委提出验收申请,提供相关研究论文、设计、专利、调研报告等成果的支撑材料。获得资助的项目在结题验收前需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一项:(1)以学生项目负责人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1项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2)以学生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被SCI、SSCI、AHCI、EI、MEDLINE、CSCD、CSSCI收录或在国内核心及以上期刊(参考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标准和我 校认定的期刊名录)发表的论文,并在文中标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和编号;(3)获1项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荣誉或2项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荣誉(学生项目负责人须在团队中排名前2位);(4)应用并推广研究成果,将其转化为创业项目实体运营(以注册公司形式,法人须为学生团队成员,结题时须提交实际运营及运营成效相关材料),并获1项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荣誉(学生项目负责人须在团队中排名前2位)。其中第4项结题条件仅适用于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所有成果取得时间须在课题立项期间。

联系人:彭老师

电 话:0577-86699692

地 点:同仁楼7A202室


温州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