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鼓励优秀学生努力进取,刻苦钻研、创新实践,培养更多具有责任担当和科研创新的基础医学专业人才,根据我院社会捐赠奖学金实际开展情况,现将我院2023年“康哲·卓越基础”奖学金评审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在籍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和二、三年级在校研究生(不含在职、定向和委托培养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研究生须在开题报告、中期考核中按期通过。
三、评定依据
研究生申请奖学金评定依据
1.直接认定一等奖学金:在读期内,研究生以第一作者(不含并列)发表SCI学术论文的,可不受综测评定限制,经学生申请,由学院在分配名额范围内直接认定为一等奖学金。
如个人发表多篇的,按文章分区累计,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收录期刊一区发表学术论文1篇等同于二区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此类推;如有多人申报,则按照发表文章所在期刊重要程度进行等级分类排序,排序原则上为:温州医科大学高质量共识期刊>中科院期刊分区>期刊影响因子。SCI期刊影响因子以评选时的最新影响因子为准。论文必须以温州医科大学为第一单位,且已正式见刊(包括online)。
2.申请一、二、三等奖学金:由学院依据《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温医大研〔2022〕25号)综合评定。
本科生申请奖学金评定依据
1.直接认定一等奖学金:在读期内,本科生以第一负责人参与“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大挑”)、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以下简称“小挑”)和“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省级一等及以上奖项的,经学生申请,由学院在分配名额范围内可直接认定为一等奖学金;如有多人申报,按学科竞赛获奖等级由高到低排序。
2.申请一、二、三等奖学金:由学院依据《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温医大〔2020〕10号)综合评定。
四、名额及标准
2023年我院“康哲·卓越基础”奖学金名额及标准如下。获奖人数不足额时,奖励名额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一等奖学金及分配名额
二等奖学金及分配名额
三等奖学金及分配名额
五、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于12月11日16:30前填写《基础医学院“康哲·卓越基础”申请审批表》,纸质稿(一式一份),电子稿(附件1)发送至邮箱2536499172@qq.com;
2.学院评审、公示。学院根据评选要求,拟定时间结合申请学生情况评审、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后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工作要求
各位同学必须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严格评审条件及程序,确保“康哲·卓越基础”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
未尽事宜,请与学院辅导员联系,电话:0577-86699692,地址:同仁楼7A202
温州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
202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