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关于项目结题与验收的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22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未完成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向省实施办公室提出延期结题申请(附件4,需经导师和分管院长签字),经审批后由省实施办公室最终确定该类项目验收程序;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列入下一年度验收。
2.2021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2021年度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需向省实施办公室提出延期结题申请(附件4,需经导师和分管院长签字),经审批后由省实施办公室最终确定该类项目验收程序;2021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如本年度仍未达到结题要求,则视为项目终止。
3. 2020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如本年度仍未达到结题要求,则视为项目终止。
二、注意事项
1、2022年度项目结题验收通过须完成以下任务中的1项:(1)以学生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申报者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2)以学生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被SCI、SSCI、AHCI、EI、MEDLINE、CSCD、CSSCI收录或在国内核心及以上期刊(参考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标准和我校认定的期刊名录)收录的论文,并在文中标明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资助项目和编号;(3)获得1项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各类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荣誉(学生项目负责人须在团队中排名前2位);(4)应用并推广研究成果,将其转化为创业项目实体运营(以注册公司形式,法人须为学生团队成员,结题时须提交运营成效相关材料)。其中第4项结题条件仅适用于推广和孵化项目,所有成果取得时间须在课题立项期间(立项时间以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发文为准)。
2、2021年度项目结题验收通过须完成以下任务中的1项:(1)以学生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申报者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2)以学生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被SCI、SSCI、AHCI、EI、MEDLINE、CSCD、CSSCI收录或在国内核心及以上期刊(参考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标准和我校认定的期刊名录)发表的论文,并在文中标明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资助项目和编号;(3)获得1项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各类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荣誉(学生项目负责人须在团队中排名前2位);(4)应用并推广研究成果,将其转化为创业项目实体运营(以注册公司/民非组织形式,法人须为学生团队成员;需提供运营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地图、银行开户信息、财务流水等)。所有成果取得时间须在课题立项期间。
3、2020年度项目结题验收通过须完成以下任务中的1项:(1)完成项目的作品样机并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申报者获得授权专利;(2)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被SCI、SSCI、AHCI、EI、MEDLINE、CSCD、CSSCI收录或在国内核心及以上期刊(参考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标准和我校认定的期刊名录)发表的论文,并在文中标明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资助项目;(3)参加2项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各类学科或技能竞赛并获奖(学生项目负责人须在团队中排名前2位);(4)应用并推广研究成果,将其转化为创业项目实体运营(以注册公司/民非组织形式,法人须为学生团队成员;需提供运营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地图、银行开户信息、财务流水等)。所有成果取得时间须在课题立项期间。
4、结题验收材料须包括:(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3);(2)项目结题报告,包括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研究结论及创新,调研报告,设计报告,研究成果,研究成果的应用及前景,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重要数据及技术资料等;(3)论文(报告)原稿(word版);(4)“发表的文章版面复印件或录用函复印件”或“各级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说明材料”或”专利授权或受理文件复印件及相关说明材料”或“注册公司营业执照及相关运营材料”。
5、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小组对本单位学生项目结题报告书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每个项目的结题报告书中“学院验收意见”一栏需由本学院分管科研领导签字并盖学院行政印章。个别项目由于客观原因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请填写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更换申请表(附件5),向省新苗管理办公室提出更换申请。
6、项目组全体成员(学生)需在结题报告中承诺书下签字;所有书面材料对应的电子材料须单独建立文件夹以“学院+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命名随纸质材料同时上交。
学校高度重视省级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校大学生科研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学院上交的项目结题材料进行验收审核。请各学院务必强化各年度省新苗立项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毕业班学生承担的项目务必在其毕业前收齐该项目结题材料。请各学院将本次项目验收汇总表+各项目结题材料(各一式1份)于12月18日前送交到学院辅导员办公室,相应电子稿请打包发送至2536499172@qq.com邮箱。未尽事宜请与彭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577-86699692)。
附件:
1、温州医科大学2022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立项结果
2、2020-2021年度未完成的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表
3、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
4、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延期申请表
5、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更换申请表
6、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
温州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