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按照学校有关通知要求,根据《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温医大学[202 2]1 0号)文件(附件1),现就我校20 2 3年温州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候选人评选条件同国家奖学金。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方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2)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国家奖学金名额和奖励标准
省财政厅、教育厅20 2 3年分配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 6名(含专科生2名),实行等额评选。奖励标准8000元/人,一次性发放。仁济学院(独立学院)名额及评审推荐独立进行。各学院具体推荐名额及名额分配原则见(附件2)。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获得者不占下达到各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
三、评选工作安排
1、9月15日,启动评选工作。根据评选工作安排,我院本年度可推荐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个
2、9月25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提交材料,学院审核申请学生的资格和相关材料。
3、根据审核进度,开展国家奖学金现场评审工作,现场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学院高度重视,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评审工作。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好评审工作。同时加强宣传和引导,真正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3、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与国家助学金兼得。
4、本学期涉及跨学院转专业的同学,国家奖学金请到原所在学院申请。
五、材料报送要求
1、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纸质稿及电子稿(附件3)。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电子稿以姓名+身份证+材料名称命名。例:"张三110000199910018888申请审批表"。
2、未尽事宜请咨询辅导员办公室(纸质稿材料报送同仁楼7A202,电子稿发至 2536499172@1qq.com,电话86699692)。
温州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