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21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含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未完成的项目需提出延期结题申请(附件4);经校大学生科研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最终确定该类项目验收程序。
2.2020年度延期结题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如本年度仍未达到结题要求,则视为项目终止。
二、注意事项
1、2021年度获得资助的项目须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一项:
(1)以学生项目负责人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2)以学生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被SCI、SSCI、AHCI、EI、MEDLINE、 CSCD、CSSCI收录或在国内核心及以上期刊(参考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标准和我 校认定的期刊名录)发表的论文,并在文中标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和编号(英文参考翻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National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Training Program for College Students);(3)获1项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荣誉或2项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荣誉(学生项目负责人须在团队中排名前2位);(4)应用并推广研究成果,将其转化为创业项目实体运营(以注册公司/民非组织形式,法人须为学生团队成员;需提供运营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地图、银行开户信息、财务流水等)。所有成果取得时间须在课题立项期间。
2、2020年度获得资助的项目须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一项:(1)完成项目的作品样机并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申报者获得授权专利;(2)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被SCI、SSCI、AHCI、EI、MEDLINE、CSCD、CSSCI收录或在国内核心及以上期刊(参考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标准和我校认定的期刊名录)发表的论文,并在文中标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和编号;(3)参加2项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各类学科或技能竞赛并获奖(学生项目负责人须在团队中排名前2位);(4)应用并推广研究成果,将其转化为创业项目实体运营(以注册公司/民非组织形式,法人须为学生团队成员;需提供运营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地图、银行开户信息、财务流水等)。所有成果取得时间须在课题立项期间。
3、结题验收材料须包括:(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2)论文原稿word版(创业类项目可选);(3)“发表的版面复印件”或“录用通知复印件”或“专利复印件”或“竞赛奖状复印件”“注册公司营业执照及相关运营材料”送交到所在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同仁楼7A202)。
4、对于结题的项目,各指导老师要仔细指导好学生做好项目的结题验收材料填写工作。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小组办公室要将认真做好结题验收材料整理工作。
5、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小组对本单位学生项目结题报告书进行审查,每个项目的结题报告书中“八、学院验收意见”一栏需由本学院分管科研领导签字并盖学院行政印章。个别项目由于客观原因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请填写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更换申请表(附件5),向校大学生科研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更换申请。
6、请各指导老师、项目同学于11月10日16:30前将本学院项目结题报告书(各一式1份)统一交到院辅导员办公室(同仁楼7A202),所有项目电子稿须单独建立文件夹以“学院+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命名发至2536499172@qq.com(汇总文件夹以项目名字命名),校大学生科研工作委员会将对所有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7、其他说明。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校大学生科研工作委员会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项目专项经费。对项目管理不力的学院,校大学生科研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酌情减少该学院下一期申报指标;对项目指导不利的指导老师,将限制其下一期的项目指导权限。
未尽事宜,请与彭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577-86699692)。
附件:
1、2021年度温州医科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计划项目立项名单
2、2020年度温州医科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计划项目未结题项目
3、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4、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申请表
5、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和项目
指导教师信息更换申请表
6、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终止申请表
7、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
温州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