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教研室、实验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项目建设成效和质量,加强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年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立项名单的通知》(浙教函〔2022〕5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389号)要求,决定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项目范围
(一)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附件1)
(二)浙江省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已立项尚未结题名单(附件2)
二、结题验收流程
(一)“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
1. 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3),并将相关支撑材料上交所在学院或部门。
2. 学院填写《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清单》(附件4)。
(二)课程思政教学项目
1. 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负责人须填写《浙江省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结题验收报告》(附件5);其他类型的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浙江省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6),并将相关支撑材料上交所在学院。
2. 学院填写《浙江省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结题验收清单》(附件7)。
(三)其他
1.个别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请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附件8),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2.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相关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3.根据省厅要求,项目立项建设期一般为2年(其中示范课程不少于2个学期的课程教学实践)。申请延期1年且仍未通过结题的项目,将做撤项处理。
三、材料要求
请相关项目负责人于12月1日前将结题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整理,并将《结题验收报告》、支撑材料以及《结题验收清单》电子版(Word)、纸质版交教学办公室。
基础医学院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