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教研室、实验中心:
为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加强高等教育理论和实务研究,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结合《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温医大〔2021〕124号)要求,现将2024年度校级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宗旨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医学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新春第一会”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精神,教育部“四新”建设工作要求,结合学校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积极探索教育教学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新要求,研究和解决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着力构建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的“一二三四+N”主要任务,进一步深化医学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发展。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边研究、边改革、边实践”原则,探索教育质量内涵建设,培育一批优秀教学成果,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升本科教学质量和水平。
二、项目选题
2024年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围绕选题指南(附件1)开展,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高等教育研究和实践,推动人才培养全链条、全方位创新。另设立“实验课程教学改革项目”和“创新创业教育类课程改革项目”。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在调研和查阅文献资料基础上,提出针对性和切实可行的方案,做到目标明确、内容新颖、论证充分、富有创新性,项目预期成果明显,具有推广价值。
2.项目负责人每人仅限主持1个项目,有在研教改项目或未结题项目者,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
3.近三年曾有校级以上课题被取消或撤销者,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
4.专项研究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和3。
四、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取“个人申报、学院(部)遴选推荐、学校复审”方式,每个学院(部)重点项目限报1项,一般项目按照分配名额(附件4)申报。专项研究项目不占学院分配的申报名额。
2.非直属附属医院以“医院推荐,学校复审”方式立项,由个人提出申报,非直属按质量先后顺序进行排序,报学校复审后择优立项。每家非直属附属医院限报6项,每家教学医院限报3项。
3.申报采用网络方式开展。申报项目通过学校“教育教学项目评审平台”(http://jwc.kypt.chaoxing.com/)申报,申报分两步:
(1)个人申报:请申报人于5月31日前填写《温州医科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附件5),提交到“评审平台”。
(2)学院(部)推荐:6月10日前,依据学院(部)推荐结果,学院管理人员通过“评审平台”审核推荐。同时学院(部)上交《温州医科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6)电子和盖章纸质版一式1份至教务处教学科,逾期不予受理。
五、结题要求
1.重点项目结题时需完成教学研究报告1份,项目研究内容完全达到预期目标,公开发表与本项目相关的核心刊物论文1篇或在建设周期内获得省级及以上相关研究成果1项(如课程、教学成果等)。
2.一般项目结题时需完成教学研究成果总结1份,项目研究内容基本达到预期目标,公开发表与本项目相关论文1篇或在建设周期内获得校级及以上相关研究成果1项(如课程、教学成果等)。
3.“实验课程教学改革项目”和“创新创业教育类课程改革项目”结题要求参见附件2和3。
六、立项与管理
1.项目实行择优立项,计划本年度立项重点项目10项,一般项目60项,实验课程教学改革专项10项,创新创业教育类课程改革项目5项,非直属附属医院80项,教学医院40项。
2.校本部校级教学研究经费按照《温州医科大学学院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执行,重点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3000元,建议学院(部)1:1配套。教学研究经费由相关单位统一管理,其中职能处室校级教学研究经费由学校统筹管理。非直属附属医院及教学医院的校级教学研究经费,由医院统筹发放和管理。
3.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延期或调整人员须经学校教学委员会批准,无特殊原因不得延期。
4.因故需更换项目主持人或终止项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备案,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没有按规定时间完成结题的单位,将公开通报并减少下一轮教改支持。
基础医学院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