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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第二批校级一流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2 发布人:111277/陈侠 作者: 浏览次数:

各系、教研室、实验中心:

根据《温州医科大学一流课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温医大教〔2021〕3号)文件精神和《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第二批校级一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温医大〔2021〕124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校级一流课程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2年第二批立项建设的70门一流课程,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认定要求

1.线上一流课程:截至2023年8月31日,在全国性公开课程平台面向高校和社会学习者开放,完成至少2个学期或2个教学周期(原则上每个周期不少于6周,下同)教学活动的全日制本科层次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

2.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社会实践一流课程:截至2023年8月31日,须至少经过2个学期或2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采用在线方式进行授课的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如符合教改设计理念并取得预期效果,在线方式授课的学时可计入教学周期。

3.一流本科国际化课程:截至2023年8月31日,完成至少2个教学周期的教学实施,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采用在线方式进行授课的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如符合教改设计理念并取得预期效果,在线方式授课的学时可计入教学周期)。

具体认定要求详见《温州医科大学一流课程建设标准 (试行)》(附件2)。

三、认定流程

校级一流课程认定采用网络方式开展,登录“教育教学项目评审平台”(http://jwc.kypt.chaoxing.com/)填报相关内容,具体包括:

1.2023年11月15日前,课程负责人登录评审平台,点击“2022年校级第二批一流课程认定”对应的“申报”按钮,填写《温州医科大学一流本科课程认定申请书》(附件3)或《温州医科大学一流本科国际化认定申请书》(附件4)及支撑材料,其中线上一流课程需提供《线上一流课程平台数据信息表》(附件5),其他类一流课程按照附件3、4中“附件材料清单”要求提供;

2.2023年11月25日前,学院对申请认定课程的建设情况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上传《温州医科大学一流课程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6),完成学院系统审核。

3.学校将根据认定要求检查立项课程建设完成情况,并结合学院初审意见,发布认定结果。

四、其他

1.立项课程如已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一流课程(校级立项的课程名称、负责人、课程类型等都需与省级认定的一流课程一致),需在系统提供相应的认定发文文件(无需填写认定申请书)。经审核无误后,可视为通过认定。

2.通过校级一流课程认定的课程,学校将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一流课程;认定不通过的课程,原则上将取消该立项项目,撤回相关课程建设经费。

3.联系人:陈侠;联系电话:0577-86689973;




基础医学院

2023年11月2日



附件: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2022年第二批校级一流课程立项.docx

附件2.温州医科大学一流课程建设标准(试行).docx

附件3 温州医科大学一流课程认定申请书.docx

附件4 温州医科大学一流本科国际化认定申请书.docx

附件5 线上一流课程平台数据信息表.docx

附件6 温州医科大学一流课程认定申请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