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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温州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4 发布人:111277/陈侠 作者: 浏览次数:

各系、教研室、实验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2023年学校组织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教学成果奖申报对象是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学校从事高等教育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均可申报。

二、遵循原则

1.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 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3. 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4. 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三、申报条件

1. 成果内容可围绕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加强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加强教师教育、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等方面。

2. 成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且满足《温州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附件1)有关条件。成果应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可推广性,在教书育人、教育教学改革、学科建设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3. 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4. 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

5. 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近年来在理论和实践上尚未再有重大突破和创新的成果,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三、奖项设置及申报限额

(一)奖项设置

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二)申报限额

1. 本科专业数(含方向)为2个及以下的学院原则上推荐总数不超过3项;本科专业(含方向)为3个及以上的学院原则上推荐总数不超过6项;其他单位不超过2项。

2. 依托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进行申报的不占限额指标。

3. 与企业联合申报、跨院校联合申报的教学成果,由主要完成人员向所在学院或部门提出申请,不占用申报限额指标。

四、申报要求

请学院(部)认真组织,全面总结教学改革与探索的成果与成效,科学凝练、宁缺毋滥。

1. 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人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成果内容准确真实,并于2023年11月15日前在“评审平台”()上传如下材料:

1. 《温州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提交WORD和PDF两个版本。PDF文件须为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原件扫描版本。

2. 《温州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成果总结》(附件3)

3. 《温州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附件材料》(附件4),单独汇编成册,提交PDF文件。如有成果鉴定页,则需为原件扫描版本。

4. 《温州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5),提交WORD和PDF两个版本。PDF文件须为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原件扫描版本。

附件:

1. 温州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管理办法

2. 温州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3. 温州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成果总结

4. 温州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附件材料

5. 温州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基础医学院

2023年9月4日





附件:

附件1. 温州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doc

附件3. 温州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成果总结.docx

附件2. 温州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docx

附件4. 温州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附件材料.docx

附件5. 温州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