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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温州高校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0 发布人:陈侠 作者: 浏览次数:

各系、教研室、实验中心:

  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批温州高校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温教高函2022136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温州高校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申报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人才需求为导向,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协同推进教育和产业协同,学校与企业互动,教学与生产融合,落实高校在培养高素质、复合应用型人才方面的主体责任,着力化解人才供给与产业需求结构性矛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把建设实训基地作为推进在温高校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重要载体,契合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强化教育与产业融合互动,创新办学机制体制,优化培养方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

(二)坚持服务区域。紧密对接我市五大传统制造业和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以及服务山区五县和海岛区域产业发展,通过建设高水平实训基地,优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助力区域传统特色优势产业重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

(三)坚持校企协同。创新校企合作模式,整合行业、企业相关资源协同参与实训基地建设,提升实训基地在培养标准设计、课程建设、教材开发、师资培养、实习实训、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支撑作用,打造集政、产、学、研、转、创“六位一体”功能集约的产教融合平台。

三、建设内容

(一)创新校企合作模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多种方式,充分整合学校现有实训基地,吸引优势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深度参与实训基地建设,打造集“教学、生产、创业孵化”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行业性或区域性实训中心,提升实训基地人才培养和技术研发水平。探索实训基地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市场主体依法参与建设并享有相应权益。

(二)健全实训教学体系。强化实习实训与生产服务的对接,支持企业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全程参与实践教学项目的设计、组织、实施和考核。健全实践实训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标准,加强校企共管、过程监控,不断提高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水平。鼓励开展形式灵活多样的生产现场教学和专题教学,推行案例教学、项目教学。推动校企合作共同编制人才培养方案、共建课程、共编教材。推动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深度融合,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

(三)完善师资培养体系。探索实训基地与“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融合发展机制,依托实训基地推动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和实习实践。完善激励机制,吸引高水平教师参与实训基地建设与运营。提高兼职教师的归属感,推动兼职教师深入参与实训基地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有利于增进专、兼教师协作融合的各类活动。支持和鼓励聘请能工巧匠、名师名家、成功企业家、优秀职业经理人以及风险投资人等担任实训基地兼职教师,完善高校和企业人员双向互聘机制,大力培育满足需求、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

(四)构建长效育人机制。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导向,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实训基地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明确校企双方职责,配强管理人员,完善工作规程和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日常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开放共享,提高使用绩效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实训基地的辐射功能和示范引领作用。

四、建设管理

(一)温州高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期为2年,市教育局对每个实训基地安排总额不超过40万元的经费予以支持,补助经费分两年拨付。核心参与企业和高校要落实好项目支持经费。立项建设1年后,市教育局将根据项目申报书建设进度和实际完成情况,对实训基地进行中期绩效评估,对于中期检查不符合项目进展要求的,将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剩余扶持资金补助。

(二)实训基地经费使用与管理要按照项目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纳入高校财务统一管理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项目经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转拨给合作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和省市部门预算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项目经费的具体管理要求按照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印发的《温州市高等教育高水平发展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建设期满后,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授予“温州高校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称号。项目验收未通过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市级其他资助项目申报。

五、申报要求

(一)实训基地负责人应为高校有关院(系)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骨干教师。参与企业或合作单位派专人担任基地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行业、企业能深度参与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以及基地运行与管理等工作。

(二)实训基地至少要与1家行业骨干企业、行业协会或产业园区签订协议,开展深度合作,具备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享成果的基本特征。

(三)项目通过学校“教育教学项目评审平台”(网址:http://jwc.kypt.chaoxing.com)填报申报书(附件2)。请于2023年15中午12点前完成申报。

联系人:陈侠667762



附件:1. 开展第三批温州高校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

2. 温州高校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申报书



基础医学院

20221220


附件:

附件1. 关于开展第三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 温州高校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