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基础医学院教职工考勤及请假制度》已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颁布实施。
一、考勤办法与规定
(一)考勤是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年度考核、职称晋升、职务聘任、干部选拔和工资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之一。考勤的主要内容: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
(二)对教职工工作作风和服务满意度实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评定个人年度考核等级的依据之一。
(三)行政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及后勤部门人员实行坐班制。凡实行坐班制的,均采用日考勤制,无故不参加考勤者视为旷工。
(四)校、院安排的会议、业务活动、政治学习等集体活动,必须按要求参加考勤,不得随意派人代会,无故不参加者,作旷工处理。
(五)双肩挑领导干部以行政管理工作为主,从事教学、科研、医疗等工作每周不得超过2个半天(上课周平均不得超过4个课时)。
(六)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考勤责任人,安排办事公道、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考勤员,负责对本部门、单位人员进行考勤。各部门、单位对各种不在岗的情况(包括事假、病假、旷工、进修学习等)必须据实填报,每月底复核,经本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与请假证明等一并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报送人事处。否则,该部门、单位的校内津贴暂缓发放。
(七)学院将组织相关人员定期、不定期检查。对不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者追究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请假制度
教职工公出、公差或因故不能上班,均须事先按逐级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教职工请假三天内,由本科室负责人批准,报办公室备案;请假一周内,由学院负责人批准;请假超过一周,由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行政的校领导批准。
各类请假规定
1.事假
(1)请事假必须由本人事先写出书面申请,明确提出请假期限,按级审批批准后方能离开。超过批准假期未归者,按旷工处理。
(2)请事假原则上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一次请事假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除外)。
2.病假
(1)教职工请病假,须有市级以上公立医院诊
断证明书(急诊可后补手续),经本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能请假。除急病外,需调课、代课的教师必须在三天前向教研室主任提出,并经同意后方可离校,不能因为教师请假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2)对超过六个月的长期病假人员病愈要求恢复工作的,须经校保健中心审定后,方可复工试聘。
(3)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探亲假
教职工探亲假按规定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因特殊情况需在工作时间探亲的,按事假规定执行。
4.婚假
按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5.产假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教职工,正常分娩者产假为98天(其中含产前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6.哺乳假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教职工,2016年1月14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不再享受法定产假后的哺乳假待遇。
7.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请丧假3天。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路程假。
公出、公差
因公外出1天内(含1天)按请假审批权限可以口头请假,公出1天以上或经有关部门审批参加国内外学习、培训、进修及会议等各类公差人员,离校前须填写出差任务单,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因上述几种情况请假而必须请他人代课的,原则上由学院安排代课老师(事假由本人自行联系),请假者须填写《温州医科大学调课申请单》,经学院教学主管领导同意,教务处批准。未经批准擅自调代课者,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处理。
学校、学院集体活动及会议请假
(1)办理手续: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及系、教研室、实验中心组织的教研活动、思政理论或其他业务学习活动。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须事先向会议主办方提出书面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不参加。
三、假期待遇
(一)假期工资待遇,按学校现行规定执行。
(二)校内津贴待遇:
1.事假、病假、产假、哺乳假等假期停发本人日校内津贴。
2.公出、公差时间一个月内按在岗人员发放校内津贴,超过一个月视审批具体情况而定。
(三)学校、学院集体活动及会议请假,未经申请或申请未批准而擅自不参加集体活动、会议或学习者,扣发当月津贴200元。
四、违纪处理
(一)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每月累计3次,按事假一天执行;每月累计4—6次,按事假二天执行;超过者,部门领导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按旷工执行。
(二)旷工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旷工: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者;
(3)教师无故脱课,教职工无故不参加会议或政治学习;
(4)脱产外出(含出国)培训、学习、开会等期满,未经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5)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无故拖延不按规定时间到岗者;
(6)以欺骗手段请病、事假者;
(7)迟到、早退每月累计超过6次者。
2.旷工期间停发工资。
3.旷工一日停发一个月校内津贴。
4.全年旷工累计4天以上(含4天)者个人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当年度晋升工资的资格,并视情节给予适当纪律处分;教职工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当年内累计超过30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机能实验教学中心、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参照本规定自行制定考勤办法并予以施行,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六、如遇本规定之外的特殊情况,由院务会讨论决定。
七、本规定自二0一七年五月五日起开始执行,以往与本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定为准,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温州医科大学教职工考勤制度》执行。
温州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