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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关于开展第三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30 发布人:王志斌 作者:王志斌 浏览次数:

各科室、教研室、中心,各党支部:

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第三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的通知》(温医大〔2024〕47 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第三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学校第三轮岗位聘用期间(2021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聘用在学校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岗位的事业编制人员(未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博士学位未初聘和因参加海归、博士后直报暂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除外)。

(二)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八级以上领导岗位职员由组织部于本届任期结束前进行聘期考核,不纳入本次聘期考核。“双肩挑”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由所属学科所在的学院、部门进行考核。

(三)在批准时间内出国(境)人员、进修人员、挂职人员、离岗创业人员、交流人员、短期病事假或产假人员,由原所在学院、部门进行考核。

二、考核业绩计算起止时间

(一)聘期考核中涉及的教学、科研等业绩计算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2021年7月1日以后岗位发生变动的人员,按新岗位考核,聘期任务根据聘用时间酌减。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个人填写《聘期考核表》,对聘期内的工作进行总结,提交证明材料。

(二)材料审核。学院行政科室对教职工填报的《聘期考核表》进行审核和业绩认定。教学、科研业绩认定分别以教学、科研主管部门标准为准。思想政治鉴定由党支部在综合考察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表现、工作态度表现基础上出具初步意见,学院党委审定。

(三)材料公示。学院在推荐和考核前,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各类各级岗位的考核材料,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考核评议。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在公平、公正、客观的基础上开展评议,拟定考核结果。专业技术四级以上岗位由学校相应岗位聘用领导小组拟定考核结果,专业技术五级以下岗位由学院拟定考核结果。

(五)确定结果。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公示。学校对各类各级岗位聘期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公布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15%。

(二)岗位聘期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轮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三)无故不参加聘期考核的人员,学校不再与其续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五、联系人及方式

各科室、教研室、中心于7月4日前汇总所在部门所有教职工的《聘期考核表》(考核表内所在党委(党总支)思想政治鉴定由个人所在党支部出具鉴定意见)及支撑材料、《聘期考核思想政治鉴定表》,纸质版提交到学院办公室7A207室,电子版钉钉发送到学院办王老师处

基础医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