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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7 发布人:张玲玲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同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349号)、《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生评选办法》(温医大研〔2013〕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温州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4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温州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按照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10%评选,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按照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5%评选,其中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温州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基础上产生。学院硕士研究生校优人数4人,省优人数3人,博士研究生推荐人数最多4人,并进行全校联评。优先推荐全日制非定向学生参加评选。

三、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各门课程加权平均成绩75分以上,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或达到425分以上。

(三)科研态度严谨,成果突出。

科研型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者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公开发表1篇A类论著(参照《温州医科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期刊定级名录(2013年版);2、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公开发表2篇B类论著;3、参与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且有排名;4、取得其他较高水平的专业科研业绩,如发明专利、参编专著教材等。

(四)在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中,具有良好的担当、奉献、志愿精神,在工作中兢兢业业、爱岗奉献的研究生可择优推荐,不唯科研业绩与学业成绩作为导向。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

2、未经批准尚未足额缴纳学费或住宿费;

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注册者。

四、评选程序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在学院规定时间登录研究生服务系统完成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

(二)导师登录教师服务系统对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分别完成审核。

(三)所在学院系统审核打分,排序,按照名额推荐候选人,并在学院层面进行公示。

(四)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材料复审;

(五)学校统一网上公示候选人名单;

(六)确定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省级优秀毕业生须报请浙江省教育厅批准。

(七)在评选过程中,各部门应密切配合,严格掌握标准,做到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八)同等条件下,读研期间各类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获奖者优先。

五、申请材料(申请者直接系统填报,并上传附件材料)

(一)研究生科研业绩需附各类成果证明。提交全文,SCI、EI等刊物收录的须提供图书馆等权威部门收录证明,注明影响因子。

(二)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必须以学校备案的项目申请书、立项文件、结题报告或证明作为认定依据;所填报课题,原则上应与研究生所从事研究工作(方向或领域)一致,否则不予加分。

(三)英语六级证书。

(四)研究生成绩单。

(五)读研期间获奖材料。

(六)其他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申报人于3月4日16:30前申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签字后交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同仁楼7A20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45422575@qq.com。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复审申报材料,择优进入评审答辩环节,最后由评审委员会现场答辩审定,并在全校进行公示。

(二)硕士研究生:申报人于3月5日16:30前申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签字后交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同仁楼7A20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45422575@qq.com。硕士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按照分配名额(校优4人,省优3人)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具体评选方式另行通知

(三)如有疑义请联系学院辅导员办公室,联系人:张玲玲,电话:0577-86699692。



温州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