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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关于2023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申请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1 发布人:刘凤英 作者: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省属高校、科学技术研究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194号)文件精神和《温州医科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实施细则》(温医大〔2021118号文件)的实施规定,现启动我校2023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类型:

(一)重点项目(科技类):着眼于提升学校应用基础研究、突破浙江省支柱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能力和水平。以牵头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省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或获得省级高水平科研成果为培育目标。培养期为3年,资助额度为15万元/项。

(二)青年科研创新项目:着眼于资助具有自主创新潜质的青年教师开展科研创新活动,以争取国家级科研项目和发表高水平文章为培养目标,培养期为3年,资助额度为8万元/项。

“重点项目(科技类)”和“青年科研创新项目”的项目经费在立项时一次性拨付。

所有申请项目的研究起止时间为:202411日至20261231日。

二、申请条件及结题绩效要求:具体请详见附件1的《温州医科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实施细则》(温医大〔2021  118号)文件。

特别提醒:2023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优先资助符合青年教师科研导师制的申请项目,科研导师原则上由校外导师担任,不建议由所在学院(医院)的领导或团队带头人担任。科研导师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的《温州医科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温医大〔2021〕号)文件;同时也鼓励在校本科生参与项目研究,在研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填写《温州医科大学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附件2),与科研导师签订《温州医科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导师制项目结对培养协议》(附件3,人文社科类不需要),经学院审核盖章上报。

2.学院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院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学术业绩、发展潜力和学术道德等情况进行评议,提出具体意见,并排序后择优向学校推荐候选人。

3.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青年科研创新项目(科技类)将由科技处依据各二级单位近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情况酌情分配项目名额,确立建议资助项目名单。重点项目(科技类)、青年科研创新项目(人文社科类)将由科技处、社科处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确立建议资助项目名单

4.建议资助项目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予以发文立项

四、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电话

各位申报老师将申请书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结对培养协议一份(人文社科类不需要)、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版,请于2024225日前将上述材料送交学科办

科技处联系人及电话:黄锦杰,86689747

社科处联系人及电话:王雪婷,86699859


附件:

1.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温州医科大学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

3.温州医科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导师制项目结对培养协议

4.温州医科大学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汇总表

温州医科大学科技处、社科处、基础医学院

20231220

附件: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实施细则等的通知(温医大〔2021〕118号).doc 已下载200

附件2:温州医科大学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doc 已下载70

附件3:温州医科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导师制项目结对培养协议.docx 已下载71

附件4:温州医科大学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汇总表.xls 已下载46